新疆公安厅党委委员李彦明涉受贿被立案
2014年12月1日 来源:中国工商报广告部
新京报快讯(记者 邢世伟)今日,记者从最高检获悉,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新疆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李彦明(正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李彦明的落马始于今年中央巡视组的巡视。
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5月22日消息,在中央第六巡视组的指导下,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新疆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新疆警察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李彦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随后,经纪检部门查明,李彦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新疆自治区纪委决定给予李彦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据新疆警察学院官网报道显示,李彦明最后一次公开活动在5月16日。当天下午,李彦明等领导出席教职工大会,并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复验进行了动员部署。同时,全体教职工观看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6天后,李彦明被调查。
今日,最高检方面表示,目前该案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消息会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