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立法解释草案提请审议 子女可不姓父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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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0月29日消息(记者马闯邢斯嘉)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近年来,各种标新立异的姓名,成为孩子办理落户中的一道新难题。比如:“李默然”姓氏拆分变成“木子默然”、凌晨出生的宝宝直接改姓“晨”、还有中西混搭取名法“王A”“赵C”。一些公安人员依据婚姻法“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拒绝第三姓落户;而有的父母则根据民法通则,认为公民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导致姓名权相关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近日,可能这一现实困境有望突破——本月27号,关于“姓名权”的立法解释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这一草案,子女可以有条件地选取父姓和母姓之外的姓氏。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又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在实际生活中不少准备给孩子取个其他姓氏的父母到公安部门给孩子上户口时,有的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婚姻法第22条的规定,而父母则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公民享有姓名自由的权利。这就出现了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说明中表示,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通过立法明确子女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明确我国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也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据此草案明确:
信春鹰:一是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